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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国家医保,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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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0-29 13:14:45 打印 字号: | |

医保基金,作为民众的“健康守护金”与“生命保障线”,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福祉与国家的稳定发展。任何企图通过“小聪明”虚构情境以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最终都将自食其果,陷入“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窘境。

时间回溯至2022年12月,被告人陈某某驾驶货车在梨树县某乡镇的道路上行驶,不幸导致车内乘客刘某某跌落受伤。当刘某某入院治疗时,陈某某作为事故的责任方,非但没有如实说明情况,反而在办理入院手续时谎称刘某某是在家中务工时不慎从车上摔落。他更是在多份医疗报销文件中签字,虚假声明无第三方责任,导致医院为刘某某办理了医保报销,共计58,180.44元,陈某某则将骗取的医保款据为己有。案发后,陈某某在庭审中坦白了全部罪行,并上缴全部非法所得。

经梨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陈某某庭审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返还全部赃款,经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符合适用社区矫正的条件,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医保基金是民众健康的坚实后盾,关乎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的红线。任何企图通过非法手段侵蚀医保基金的行为,不仅是对公共利益的严重侵害,更会让行为人自己陷入法律的严惩之中,悔之晚矣!


 
责任编辑:梨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