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梨树法院榆树台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并促成当事人现场履行完毕,取得了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原告冯某与被告曹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组建了家庭,育有一子,但婚后二人因婚前了解较少,性格不合后离婚,但离婚之后仍同居生活,在此期间,二人共同饲养小牛19头,价值80000元,双方之间共有债务30万元。二人现已解除同居关系,但双方同居关系财产分割问题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对双方同居关系财产分割进行裁判。
受理案件后,为了妥善化解双方矛盾,办案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在充分了解双方之间存在争议的原因后,向双方当事人解读《民法典》有关规定,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原、被告进行耐心开导,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在同居期间饲养的小牛19头归原告所有,原告给付被告80000元整,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原告承担,达成调解后原告当即履行了调解协议中80000元的款项,在现场将80000元给付被告,至此这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近年来,梨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注重能动司法,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解决纠纷的同时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打开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