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梨树县人民法院孤家子法庭审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并当庭调解结案。
案件经过:
2015年11月,纪某将位于孤家子镇某市场的工程承包给何某,约定工程预付款10000元,其余按照工程进度进行分期付款。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并使用,纪某一次性付清工程款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结清并约定相应违约条款。纪某在给付部分工程款后,剩余工程款9000元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给付。无奈之下,何某诉至法院。
受理接案后,孤家子法庭庭长孙海鑫认真查阅相关卷宗,了解案情,确定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为尽快解决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孙海鑫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但因双方情绪激动,矛盾激烈,孙海鑫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后,进行开庭审理,后再组织双方调解。
在审理中,孙海鑫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庭审,庭审秩序张弛有度、规范高效;调解环节,纪某称联系何某时,只字未提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拒绝进行维修,导致自己联系工人花钱维修,不会支付该款项的。孙海鑫见状后,积极做纪某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孙海鑫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纪某当庭给付何某剩余工程款1000元,该案得以成功调解。
下一步,梨树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让群众的纠纷解决在庭前,既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又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便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