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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丨法官心系百姓 送上锦旗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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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8-22 15:34:36 打印 字号: | |

8月19日,当事人王某来到梨树县人民法院,手持一面印有“执法如山扶正义 办案廉明为人民”的锦旗送到王立新法官手中,以表达对法官公正司法的感激之情。案件经过:

2021年9月29日,长岭县太平山镇吴大屯料场附近,一辆车牌号为吉CJ27xx的重型货车轮胎陷入泥中不能前行,堵在进料场的道路。驾驶车号为吉C4F6xx重型货车的驾驶员韩某看到后,准备将吉CJ27xx重型货车拖出泥坑。就在这时,王某前来主动帮助协助拖车,在拖车过程中,发生了意外,钢丝绳在没有拴好的情况下,前车启动从静止状态进入运动状态,致使王某的右手拇指被钢丝绳铰断。意外发生后,王某便立即向长岭县交警大队太平山中队报警。事故证明出具后,因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遂起诉xx普通货物运输户及保险公司至梨树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赔偿22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王立新第一时间向长岭县交警大队太平山中队调取了办案卷宗,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同时,耐心听取双方的说法,对案件事实及事情经过有了更清楚地认识。审理过程中,王立新对保险公司认为本起事故为安全生产事故不予赔偿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该起事故发生与车辆的使用有直接因果关系,韩某驾驶车辆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其造成王某人身损害,应由用人单位xx普通货物运输户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对王某所受损害,应当给予补偿。

沉甸甸的锦旗既是对办案法官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法院工作的鞭策,梨树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不忘初心、司法为民”的誓言,尽职尽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梨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