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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受保护 私自占用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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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21 15:56:56 打印 字号: | |

梨树县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依托行政争议化解,构建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努力促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近日,梨树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调解五起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受到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对当事人情况进行核实

经调查查明:梨树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榆树台镇六合村的亢某,榆树台镇阎家村的寇某,白山乡郑家村的杨某,榆树台镇张家街的孙某,泉眼岭乡东泉村的李某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事实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杨某,孙某,李某三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整改,自然资源局向梨树县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梨树法院来到违法建筑所在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地讲解了相关政策,以拉家常、心贴心的方式进行交流,并告知了如果不进行拆除会产生的后果。最后当事人认识到错误,愿意在规定期限内对违建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相关工作。

生态资源保护关系国家大计、民生福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保护林地资源。梨树法院将持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 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守护绿水青山,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梨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