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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女友手机偷偷给自己转账?涉嫌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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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06 09:17:12 打印 字号: | |

随着网络支付功能的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市民朋友习惯了用手机进行支付、转账。网络支付带给我们方便的同时,也让一些投机取巧之人有了可乘之机。12月1日,梨树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由梨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利用网络支付实施盗窃的案件。

2021年2月25日至3月30日,李某趁其女友胡某不备,偷看其女友的手机解锁方式和支付密码,将其女友胡某手机微信里的钱款转账并提现至李某自己的微信钱包,累计10笔转款。每次转账得手后,李某均删除相关的微信转账记录,共计盗走女友胡某微信钱包里的钱款人民币37000元,并用于个人开支。

胡某在急需用钱的情况下,发现余额不足,胡某通过微信账单发现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先后转走她10笔钱,随后胡某立刻报警,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梨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