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9月26日设立为“吉林生态日”。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制宣传,提高社会环保法治意识,9月26日,梨树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文广旅游局走进韩州广场开展“吉林生态日”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切实引导群众、企业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一大早,干警们来到活动现场挂起了宣传横幅,设置了宣传专区,摆放了宣传资料和宣传展板,吸引了许多城乡居民群众前来咨询。法院干警们通过发放资料、现场互动、以案释法等方式,围绕群众、企业、个体工商户日常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了宣传,积极引导和帮助群众树立法治意识,倡导群众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鼓励大家自觉抵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共同保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在场群众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宣传,让我们知道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我们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培养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好习惯;积极学习和宣传环境保护的知识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律己,同时要敢于并善于依法同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本次活动,共发放各类资料500多份、解答法律咨询30多人次,有效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了人人关心、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
法官为学生现场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下一步,梨树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与各单位沟通合作,加强宣传力度,提升宣传质效,积极组织、参与各类普法宣传活动,为梨城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