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女,汉族,1983年7月出生,吉林省四平市人,毕业于吉林师范大学英语专业,在职学习获得法学本科学历。2014年考录成为梨树法院的一名政法干警,担任梨树法庭法官助理职务,2018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现任梨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丹同志性格务实,一向勤勉,爱岗敬业,热爱并致力于审判事业。在平时的工作中始终能够做到踏踏实实、勤勤恳恳,每天早来晚走,加班加点工作。只要力所能及,不管分内分外,不计个人得失,均能担当。入职以来,王丹同志认真履职,从严要求自己,创新举措,在党建工作、案件质量、司法为民、工作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在梨树县最美政法干警评选活动中荣获“最美政法干警标兵”荣誉称号。
在梨树法庭为当事人进行解答
一、在政治上严格要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王丹同志作为梨树法院立案庭的一名员额法官,始终坚持将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自己的头脑,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勇于担当作为,在民事审判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为打造最具公信力法院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在民事案件的审判中,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着力规范司法行为,创新举措,保障审判工作有效展开。
二、抓好审判第一要务,各项工作任务高效完成。王丹同志始终坚持扎实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争创工作亮点,各项工作指标在全庭名列前茅。每年的办案数量300余件。在日常的审判工作中,一是认真完成院庭交待的工作任务。对审判节点加强管控,案件无一超审限,结案率都在95%以上,平均审理天数不足30日;二是创新工作方法,利用互联网、多媒体、数据库等先进技术辅助案件审判,提升审判质效,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所承办案件无上访缠诉现象。
三、强化社会矛盾化解,下大力做好案件调解工作。在审判工作中本人高度重视调解在化解矛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中的作用,深入乡村、社区、协调相关机关等,借助各方力量最大限度汇集有利于促成调解的因素。下乡办案上百次,全年调解率高达70%,调解总金额达1000余万元。为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累,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王丹同志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通过审查当事人在网上立案时提交的诉讼材料,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细情,找准矛盾焦点和解决矛盾的切入点,耐心说服教育、释法明理、阐明利害,力争化解纠纷,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丹同志处理的一起健康权纠纷就充分彰显了调解的优势。原被告系屯邻,且为亲属关系。2019年底,双方因门前排污问题发生口角进而厮打在一起,原告受伤住院治疗,被告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原告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项损失合计13000余元。在与被告电话沟通得知其同意调解后,王丹同志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调阅相关卷宗材料,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准确划分,在分别沟通达成初步调解意见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王丹同志的耐心说服教育,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被告当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当即给付赔偿款7000元,一起纠纷得到完美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调解工作表示高度认可。调解是定分止争的“一剂良药”,发挥好调解的积极作用,有效维护社会和谐,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是王丹同志一直努力追求的。
四、强化以审判为中心,推动庭审实质化。本人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庭审实质化,主动加强对庭审相关技能学习,依托智慧法庭和互联网法庭的先进设备开展无纸化庭审,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开展互联网审判,微法院线上证据交换,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累,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对阻断疫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法庭审理时,王丹同志注重细节的审查,用证据还原案件的事实真相,凸显审判的中心地位和主导功能,切实提高庭审质量。王丹同志始终认为作为一名政法干警需要有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行动,为此她自费购买相关的法律书籍,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积极参加各类审判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以求更好地服务群众,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恪守廉洁自律,干净做人做事。司法的根本在于公正,公正的根基在于廉洁。作为一名普通干警,王丹同志总是按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全面贯彻中央的“八项规定”,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一身正气,充满向上的正能量。洁身自好,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严守法律道德底线,严守审判纪律,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勤勤恳恳办事,踏踏实实做人。
“铁肩担正义、无私铸天平”,王丹同志认真履职,敬业奉献,各项工作高效完成,在平凡的民事审判岗位上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取得了一定成绩,获得了群众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