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鑫,男,196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88年10月到梨树县人民法院参加工作,现任梨树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孤家子人民法庭庭长。
孙海鑫对待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高质量完成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他在基层法庭工作30年,承办案件6000余件,平均调撤率达到90%左右,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因案件处理不当引起当事人上访和缠诉,多年来化解大量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 “平民法官”。连续多年被党委政府及各级法院评为“优秀审判长”、“办案能手”、“十佳调解能手”、“全省优秀法官”、“四平市政法系统模范政法干警”、“吉林省十佳优秀人民法庭庭长”、“首届全省十杰法官”、“吉林好人、最美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先后被上级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四次、二等功二次,个人一等功一次。他所带领的孤家子人民法庭连续三年被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人民法庭,2014年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2015年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多次获得群众赠送锦旗
孙海鑫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宗旨意识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于国家和法律,能够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法院的各项工作部署要求。他从做法官的第一天起,就暗下决心,一定要把案子办准、办好。牢固树立这样一种理念,即“调解结案是一种高质量的审判”。判决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通过办案,孙海鑫深深体会到,离婚案件还会有旧情,赡养案件还会有亲情,邻里纠纷还会有乡情,欠款纠纷还会有友情,交通事故还会有同情。只要努力唤起人们的真情,所有的恩恩怨怨,都会烟消云散的。即使案件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一样要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感人,以法服人”。孙海鑫常说:“作为一名法官,仅有过硬的业务素质、高超的审判技巧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法律是无情的,但执行审理案件坚持多调解、少判决。这几年农村条件虽有改变,但农民还是不宽裕,他看到老百姓交诉讼费数钱时的情形,很同情,宁可多费口舌,对当事人耐心做好法律宣传和说服教育,以调撤方式结案,为老百姓省点钱。好多案件未立案经过他的调解就可办好,当地老百姓一有闹心事就找他,把他当成了贴心人。全国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进网格活动,孙海鑫依托海鑫法官说事点、巡回审判点,多次深入村屯、学校,调解纠纷,送法下乡,得到了辖区群众的热烈欢迎。在廉政建设方面,孙海鑫能够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及全庭同志。他深深懂得,要成为一名人民信得过的法官,必须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工作中他有一个信念,那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为说情风所动,又不为威胁所阻,又不为金钱所惑。孙海鑫在农村法庭工作,有些当事人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总会搞一些歪门邪道,认为钱能决定一切。他处理过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双方当事人都较劲,女方为了少返彩礼,四处托人,当熟人拿钱找他的时候,被他拒绝了,他说“如果你把这些钱给男方,哪会惹起这场官司?”男方亲属也找熟人来送钱,他说:“我不会因为说情就枉法裁判,因为我手中的审判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代表着国家法律的尊严。你们打官司不就是为了向对方要钱吗?有给我的钱,在诉讼中双方都让一步,不就解决了?”。经过孙海鑫的劝说,双方都作出了让步,案子调解解决。多年来,他所领导的孤家子人民法庭干警没有一件不廉洁的事件发生,法院、法官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牢固地树立在了辖区百姓的心中。老百姓打官司,并不仅仅在于获得一纸公正的判决,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实际问题。孙海鑫常常利用下乡办案的机会,顺道回访一些当事人,当孙海鑫看到他们阖家幸福、安居乐业的生活,他总是由衷地感到高兴。
孙海鑫深深体会到:人民法官为民司法,不能只体现在法庭内,还应该体现在法庭外。如果因为他的真情唤醒了当事人的理智和良知,因为他送出的温暖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因为他奉献的爱心使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馨,他再苦再累也是值得的!他说,这一辈子就想扎根法庭,不辜负老百姓的信任,多办好、办好案,为促进社会和谐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