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英烈人格不容亵渎】梨树法院开展清明节普法宣传活动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04-06 16:18:18 打印 字号: | |

清明节将至,为缅怀革命烈士、弘扬烈士精神、促进社会尊崇英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梨树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加强清明节法治宣传工作。

线下,通过法官网格座谈会议、发放宣传单页、解答群众咨询方式开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告知群众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不容亵渎、不容诋毁。

线上,充分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的作用,通过员额法官进网格综治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 发布,以真实案例演绎法条,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增强普法实效。

相关案例:2019年10月,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向杭州互联网法院,就瞿某某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亵渎董存瑞、黄继光形象贴画一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1月,法院判决瞿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库存、不得再继续销售案涉贴画,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亵渎英雄烈士,不仅侵害了英烈本人的名誉和荣誉,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针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恶劣行径,梨树县人民法院将依法从快从严办理,使行为人承担了相应责任,保护了英烈尊严,释放“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严厉信号。

 
责任编辑:梨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