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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庭审,惩治捕鸟再发力——梨树法院公开审理非法狩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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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1-18 08:42: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梨树县法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夏某被判处罚金贰仟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在自家院内设立粘网进行捕鸟的行为违反狩猎法规,其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因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梨树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加大对辖区范围内的涉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2020年全年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案件70余件,审结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犯罪40余件。2021年年初,我县辖区内非法狩猎类犯罪案件数量大幅减少,但仍有部分行为人无视法律,顶风作案。为严控此类案件的发生,梨树县法院将持续发力,强化审判、宣传等司法职能,依法坚决从严、从快打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刑事犯罪活动,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官在此提醒:根据《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内容,目前全省范围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兽类、鸟类、两栖类、爬行类动物。爱护野生动物,改善野生动物的生态环境,确保野生动物资源得以繁衍和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大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是我们全人类共同的责任。广大人民群众要“心存善意,手下留情”。

 
责任编辑:梨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