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金融资产安全与金融秩序稳定,保护金融债权,梨树法院结合市委、县委开展的“不良贷款清收百日攻坚行动”,决定在全县开展“猎赖”金融执行专项活动。
此次“猎赖”金融执行专项活动于9月26日-12月26日,为期90天。梨树法院执行局通过对执行案件的认真梳理,将恶意逃避执行的案件作为执行重点,建立专项执行台帐,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信用社60余件有抵押财产的执行案件纳入本次专项执行行动,作为重点案件予以执行。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要加大、加快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处置力度,加强与资产评估工作的衔接;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情形,要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在媒体进行曝光等;对抗拒执行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加强与公安机关、不动产登记部门、车辆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实现资源共享,积极寻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情况。期望通过集中整治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对金融机构借款“欠、赖、拖”的不良风气,维护金融债权。
截止目前,梨树法院兵分两路,一方面执行团队针对信用社60余件有抵押财产的执行案件,做为重点,查封 16 0余套房产,涉案标的5.4亿元,其中24套房产进入评估拍卖程序,执行回款613万元;另一方面处置组针对梨树镇信用社不良贷款进行清查,清查出10件符合“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执行案件,在侦查过程中5件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2件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侦查,为梨树镇信用社收回贷款本金15.3万元、利息18.2万元。
在此,梨树法院正告所有不良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已被列为此次专项执行的重点对象: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的;
(三)采用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五)在银行有抵押财产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