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梨树县人民检察院对十家堡镇人民政府辖区山林内垃圾处理问题向梨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在案件审理期间,十家堡镇政府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处理问题,但垃圾及环境危害问题,仍未彻底处理完毕。对此,梨树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十家堡镇人民政府继续依法履行辖区内环境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将涉案垃圾进行治理完善,改善环境质量的判决。
梨树县人民法院院长张莹高度重视辖区环境资源治理问题。在该案判决生效后,多次与涉案机关进行沟通协调,督促其及时进行垃圾治理,改善环境问题。2020年5月,现场的垃圾已清理完毕,土地平整,并已栽种树苗,林地种植条件得以恢复,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近年来,梨树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服务和保障,通过司法审判、法律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共同守护梨树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