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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家门口”的法庭,让群众近距离感受司法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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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28 10:44:24 打印 字号: | |

“法庭设在家门口,法官随时给咱们提供法律服务,太方便了!”郭家店镇一村民说。人民法庭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为不断增强司法为民意识,营造一流诉讼服务环境,梨树法院优化法庭布局,擦亮便民利民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诉讼服务。

为更好的服务群众,减轻群众诉累,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梨树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创新巡回审判方式,设立20个“巡回审判点”,并将一些富有教育意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定期安排巡回庭审,主动把法庭开到百姓“家门口”,真正做到了“让群众少跑路、少花钱、少受累。”

原告王某强(男)与被告张某珊(女)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5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约定将位于四平市铁西区某室约70平方米的楼房及家具、家电等设施归张某珊所有,张某珊给付王某强房屋折价款90000元,该款于房屋过户时给付50000元,房屋过户两个月内付清余款40000元,被告张某军(被告张某珊父亲)为担保人。双方于当天就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但张某珊却一直未能按照约定向王某强支付余款,于是王某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对余款40000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原、被告之间系因离婚导致财产纠纷,矛盾存在已久,为防止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谢瑞桥与法官助理王鹤反复预判审理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问题,并制定了详细的应对预案,同时联合万发镇司法所所长冯树洋在庭审前对双方进行了法律释明和情感劝导,使得法庭调查、辩论等程序最终得以顺利进行,庭后双方均在笔录上签字,表示服从法官的判决。

在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梨树法院以设立“巡回审判点”为基础,与辖区内司法所搭建“诉调对接”平台,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优势,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有效维护了辖区内的社会和谐与稳定。

2019年9月,原告刘某夫妇花费27600元从被告张某处购买“怀孕”母牛一头,可直到2020年5月,始终未见母牛有临产迹象,于是心生疑惑,便找经验丰富的兽医给母牛做了检查,发现母牛先天性子宫缺失,无法受孕。这个结果对刘某夫妇来说犹如晴天霹雳。于是,刘某夫妇找到卖方张某要求退牛,并赔偿经济损失,可是张某却说:“一经出售,概不负责。”无奈之下,老两口只好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接收案件后,郭家店人民法庭副庭长闫国辉考虑该案系同村村民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且刘某夫妇年龄大来法庭开庭可能会有不便,便决定把该案安排到双方当事人家附近的十家堡镇巡回审判点进行审理。同时联合十家堡镇司法所对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双方对立情绪逐渐平息,并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普法宣传 向基层延伸

除了便民利民、定分止争的功能,梨树法院还以 “巡回审判点”为依托,向辖区内乡镇、村干部和群众普及宣传法律知识,以案释法,推动普法宣传工作,为辖区内乡村善治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喂,您好,请问是郭家店法庭王鹤吗?我是于某,上次郭家店法庭来我村普法,我记下了您的电话号,我家亲属最近发生了点事,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怎么处理?”

“好的,您慢慢说……”

原来,8月11日晚7时,于某家亲属翟某在驾驶摩托车时因车速过快不小心撞伤了正在骑自行车的李某,李某住院治疗,并要求翟某赔偿其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翟某虽然同意赔偿,但双方对赔偿金额始终未能达成协议。

王鹤在了解到事情的详细情况后,邀请调解员王志勇和李海霞在当地巡回审判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过两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最终双方达成了共识,翟某当场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1000元。

巡回审判全覆盖,司法服务零距离。梨树法院把巡回审判作为司法便民的窗口,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抓手,将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将法庭前移到居民的家门口,更好的拉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力争达到“方便群众、化解矛盾、以案说法”的多重效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梨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