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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要注意 字斟句酌免纠纷——梨树法院依法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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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04 08:46:48 打印 字号: | |

2014年7月,董某与钱某、窦某等人承包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某小区1号楼的木工活,并于当月开始施工。施工期间,董某代表工人与王某签订了《木工承包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工期、质查标准、图纸、承包价格、双方义务等内容,其中承包价格一项约定按上述承包内容,采取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以58元计价付款。

在施工结束后,王某只给付了董某工程款18万元,尚欠部分工程款没有结清。原因在于双方对承包工作的建筑面积有所分歧。董某主张应按《建筑施工图纸》标注的4298平方米进行结算,而王某主张应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标注的3798平方米进行结算,二者主张相差了500平方米。董某多次找王某索要工程款未果,遂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给付工程款及利息。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对建筑面积存在争议。但究竟哪个是合同中约定的实际建筑面积,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主审法官也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为之前董某和王某之间的矛盾,双方谁也不肯让步。最后,董某提出对案涉建筑工程进行实际测量,以确定实际建筑面积。法院随即组织双方进行测绘,但该笔测绘费用金额较大,需要董某先行垫付,在测绘结果出来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分摊。董某此时犯了嘀咕,测绘费用对其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主审法官看出了董某的想法,抓住这个契机,进一步向董某说明情况,分析利弊,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董某的让步之下,法官也同时向王某说清利害关系,最终促成了双方和解。王某当场一次性支付了剩余工程款,双方握手言和。这起矛盾冲突较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以调解的方式得以结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这起案件中,启示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中的字句。如果本起案件中,双方合同约定的不是实际建筑面积,而是写明为施工图纸面积或者竣工验收面积等,就不会发生这样的纠纷。

合同是发生纠纷时,双方主张各自权利的凭证,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所以,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不要随意签署,要看清所有合同条款,在知晓合同条款的确切含义后,确保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再进行签署,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责任编辑:梨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