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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未报警 后续赔偿麻烦多——梨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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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01 16:46:16 打印 字号: | |

2019年9月29日,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的农用四轮车从万发镇北太平村二组南路口由东向西从田间道路驶上公路,此时与从北向南由曹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相撞,导致曹某的车辆撞到路东侧的树上。

事故发生后,经双方自行协商,徐某同意给曹某修车并承担相关费用,曹某为了图省事便没有及时报警。但是,事情过后徐某却未按照双方协议给曹某修车,也没有赔偿曹某的损失。曹某找徐某协商未果,于2019年10月9日向梨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报案,梨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因肇事双方车辆移动,无原始事故现场,无法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出具了事故证明。经鉴定,本次事故造成曹某车辆维修费用损失16011元。曹某还为此支付了拖车救援费和公估鉴定费,合计1600元。

2020年6月4日,曹某起诉到梨树县人民法院,要求徐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7611元。梨树县人民法院随即向徐某送达了开庭传票等相关手续。但在开庭审理时,徐某却没有到庭。依照法律规定,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

法院认为,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从田间道路上主路时,未做到停车瞭望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上路,导致与曹某车辆相撞,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过错,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曹某在驾车经过村屯路口时,未能减速慢行充分瞭望,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过错,负事故次要责任,应自行承担30%的损失。而曹某请求的其他损失,因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事实无法认定,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赔偿原告曹某各项损失12927.70元,并驳回原告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是一起非常小的交通事故案件,只要发生事故时,双方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划分责任,也许就可以避免这场纠纷。即使走到诉讼这一步,曹某也可以依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主张权利,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大家在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时,尽量避免私下解决,应及时报警对现场进行责任认定。如果自行协商解决问题,尽量做到当场解决,不要把问题留到以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

 
责任编辑:梨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