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人民民事权利的保护法典,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梨树法院推出每周一“典”栏目,每周带你解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时,政府给要求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段时间,强制当事人暂时搁置离婚纠纷,在法定期限(三十日)内冷静思考离婚问题,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离婚。三十日后如果仍坚持离婚的,需要双方再次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才能真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