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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法院温馨提示:别再删聊天记录了!可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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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6-23 16:35:56 打印 字号: | |

亲,你使用微信吗?相信很多人早上睁眼第一件事情不是洗脸刷牙,而是打开手机,然后就是打开微信这对于我们的生活影响何其重大啊!

朋友圈也变得越来越复杂,除了亲朋好友之外还有附近的人、微商大咖,微信聊天现已经成为了人们的主要社交方式之一,朋友之间通过微信借钱的现象也越来越多,碍于朋友关系,出借人往往不会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那么当对方到期不还钱时,是否可以凭借微信记录起诉借款人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新修正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可知,自2020年5月1日起,微信记录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了,也就是说,当借款人到期不还钱时,出借人是可以凭借微信记录起诉借款人的。

温馨提示:首先,因为微信并非实名制,在提交记录时要能够证明微信的使用人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其次,因为微信记录是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所以一定要保证记录的完整性,否则可能会导致断章取义,法院不会予以采纳。

 
责任编辑:梨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