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9日,郭某诉李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在孤家子法庭庭长孙海鑫与双方电话沟通的过程中成功调解,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2013年2月25日,郭某与李某经梨树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李某1由李某抚养,并独自负担子女抚养费。自2015年8月起,李某1上小学后一直与郭某共同生活。2020年5月9日,郭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李某1由郭某抚养。
该案立案后,孙海鑫通过查看卷宗,认为该案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及教育问题,应快速处理,避免影响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其后,孙海鑫在与李某的电话沟通过程中,了解了该案的详细情况。
因疫情原因,李某称本人在外地不能回来应诉,但他提供了准确的送达地址。孙海鑫通过邮寄的方式对李某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应文书,并让他予以回信说明自己的意见。收到信后,孙海鑫当即与郭某、李某分别进行沟通,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婚生女李某由郭某抚养,李某每年给付6000元子女抚养费,李某享有探视权的协议。
因疫情原因造成了办案的困难,但是孙海鑫通过电话沟通、邮寄送达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解决了困难。双方对此事的处理过程及结果非常满意,并表示以后会加倍的关心关注孩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