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3月13日吉林省法院下发的《2020年行政审判重点工作通报》《2020年行政审判工作要点》,梨树县人民法院结合府院联动机制中关于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案件诉源治理工作的相关内容,积极开展行政诉前调解工作,为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进行前期探索。
近期,梨树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梨树县林业局所申请强制执行的5件涉非法占用林地以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非诉审查案件进行集中调解。
3月18日,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宋志军和行政庭法官赵艳萍在梨树法院审判庭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结合卷宗材料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后开展调解工作。
最后,经宋志军专委释法明理,案件当事人认识到占用林地行为的违法性,对县林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表示认可,并愿意自行对已经破坏的林地恢复种植条件,无需强制执行。
因违法占地情况复杂,3月23日,宋志军和赵艳萍深入沈洋镇长丰村对多处违法占地案件开展实地调解工作。
经与当事人耐心沟通,涉及占用林地进行厂房建设、硬化地面案件的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分期缴纳罚款。以上案件均完成诉前调解工作,行政争议在诉前调解阶段得到妥善解决。
在该案件中,梨树法院积极与县林业机关深入探讨,增进诉调对接工作良性发展,探索先行调解的案件类型,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此次非诉审查案件诉前调解工作的顺利完成,为梨树法院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经验和借鉴,为行政案件诉源治理工作提供了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