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当前形势下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梨树法院相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的(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对于已经进行开庭安排的案件,办案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具体情况请当事人听候办案法官的通知。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开庭案件一律不安排现场旁听,确需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庭审
(四)对于再审审查或者申诉案件、来院查阅档案等事宜的,在不超审限的前提下,建议延后办理。
(五)如有纠纷需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优先通过吉林电子法院选择网上立案(http://www.e-court.gov.cn/),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可通过电话联系立案大厅窗口进行咨询。诉讼咨询电话:0434-3196033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请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
(六)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因交通关停等因素的影响而延期。
(七)自2020年2月3日起,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暂停接待群众来访,请通过网上投诉和信函等方式反映诉求。信访联系电话:0434-3196095
受疫情影响,部分审判执行工作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梨树法院将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梨树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