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上午,梨树县孤家子镇刘宝国向我院执行局送来两面写的锦旗表示感谢,一面写着“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一面写着“公正执法,一心为民”。
2014年6月,宋某、张某夫妇从刘某处借款68万元,逾期未予偿还。刘某起诉至梨树县人民法院,在法院判决后,宋某、张某仍推脱不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经调查发现宋某、张某名下有位于孤家子镇88.48平方米房屋一套,法院依法对该房屋进行了查封,并于2019年3月完成了司法评估拍卖执行。本院张贴了公告并通知宋某、张某及此房屋实际居住人甲某、乙某(宋某、张某亲属)搬离,但直至2019年7月,甲某、乙某仍旧“赖”房不搬,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2019年7月4日早8点,执行干警到达了距县城近百公里外的强迁现场,依法向甲某、乙某出示了相关法律文书,宣布了强迁决定,同时迅速布置警力,拉起警戒线,执行干警维持现场秩序,劝离现场围观群众,公证处公证人员开始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登记录像。
中午12时左右,强迁房屋内的物品全部搬离完毕,满载甲某、乙某个人物品的两辆装载货车,在执行干警及公证处公证人员的见证下,驶离执行现场到达指定位置,强迁行动至此顺利完成。
该次强迁行动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梨树法院将一如既往保持高压执行态势,不畏艰难,勇往直前,忠诚履职,公正司法,用实际行动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