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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售房套房款,干警执行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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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5-08 11:05:29 打印 字号: | |

   四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欠建筑商贺某楼盘工程款,以房屋进行抵账。贺某以该房产公司名义将抵账房屋卖给了杨某,收取房款后,贺某向杨某出具了房产公司售楼收款发票。

   后杨某得知该房屋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属于非法出售,其并无房屋产权,购买行为无效,遂将开发商及贺某起诉至梨树县人民法院。法院判令贺某立刻返还杨某全部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共计174000元。判决生效后,杨某多次联系贺某索要房款无果。

   2019年初,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董兴楠和书记员郭政克及时向贺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督促贺某履行返还房款义务,贺某却“不为所动”,屡次和执行法官耍“太极”,坚持辩称自己经济收入较低、无履行能力,拒不执行已生效判决规定义务。

   经过调查,发现贺某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在多家银行有大额存取款记录,同时其名下某银行卡内仍存有钱款9400余元,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这笔钱款扣划,同时鉴于贺某该行为情节恶劣,属于有执行能力却拒不执行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对贺某进行司法拘留,并准备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将贺某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面对执行干警高效的执行手段、严厉的惩戒措施,贺某顿时“惊慌失措”,一改往日“债多不愁”“虱多不痒”无所谓的态度,主动向执行法官承认了错误,并与杨某达成和解。2019年3月13日,贺某先行返还杨某房款7万元,4月14日下午,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又支付了剩余款项96040元。至此,全部执行款共计174000元执行完毕,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高效执结。

责任编辑:梨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