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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扫黑除恶工作简报1
梨树县法院集中宣判两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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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1-14 16:12:41 打印 字号: | |

   20181229日上午,梨树县法院公开宣判两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分别是被告人寇福祥、寇国艳等六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恶势力”被告人赵品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罪及并案审理的张凤楼等人受贿等罪一案。梨树县法院分别对被告人寇福祥、寇国艳等父子四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12年不等,并处没收财产。对另外两名涉案的被告人曲立民、王可心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2年,并处罚金。在案扣押的三艘采沙船及沙子予以没收。

   对被告人赵品德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认定原双辽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张凤楼以及原双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静为“恶势力”赵品德的“保护伞”,分别对其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6个月和4年,并处罚金。对涉案的被告人尹向利,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并处罚金。

   两起案件的被告人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公开宣判。目前该两起案件均有被告人上诉,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严格落实对重大、典型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应当公开开庭进行宣判的要求,公开宣判前,我院提前与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制定了集中宣判活动实施方案,确定了梨树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对宣传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并对刑事审判庭、办公室等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任务分工。院党组书记、院长符建军对两起案件集中宣判活动提出三点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统一部署。全院干警要切实提高认识,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加大宣传法院涉黑涉恶犯罪宣判工作力度。2、部门联动,作出成效。认真做好“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的宣传活动。3、广泛宣传,创新形式。要全面深化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的宣传工作,着力提升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确保“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的宣传活动安排到位。

   今后,我院将继续开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积极营造“扫黑除恶”的强大舆论声势,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取得最佳的宣传效果,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与正义。

责任编辑:梨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