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梨树县双河乡村民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高某,系梨树县双河乡某村农民,2012年他为别人借款担保,后因债务人到期未偿还欠款,被诉至法院,2015年10月,法院做出判决,高某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梨树县人民法院向其送达了限期执行通知书、执行听证传票、财产报告令。高某在限期内没有履行给付义务,既未出席听证会,也没有对财产情况进行申报。
法院依法冻结其直补款6700元,并查封被告人玉米1.25万公斤。法院允许高某在查封期间可以变卖,但必须保留价款。
2015年12月末至2016年初期间,高某将玉米变卖,但没有保留价款,致使法院无法执行判决。
梨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许卫东局长告诉记者:高某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变卖查封标的物,没有保留价款,致使法院无法执行。涉嫌拒执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梨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正告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恶意逃债的行为都是徒劳的,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讲求诚信才是人间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