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立案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民事案件立案条件具体如下: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原告必须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原告必须是由于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原告与其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除非讼案件外,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侵害其民事权益或与其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告是谁,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是起诉书的核心内容。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否则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
行政诉讼立案须知
(一)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4.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的原告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3.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4.公民不满18周岁或者患有精神病,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行政诉讼;
5.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起诉的,其近亲属可以根据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起诉。
(三)行政诉讼的被告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4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5.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但法律、法规对派出机构有授权的除外。
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须知
一、 申请执行的依据
案件执行的依据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其中包括:
(一)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一审审结的案件,已过上诉期限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的案件判决书、裁定书;二审审结的案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二)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终局裁决和虽非终局裁决但双方逾期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决书。
(三)生效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因双方达成的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至各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所作出的仲裁裁决。
(四)其他生效且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二、申请执行的前提
(一)作为申请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三)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四)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从确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确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申请执行须提交的材料
(一)初次申请执行需提供如下资料:
1、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2、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一份。
生效法律文书是我院作出的,须联系案件审理法官开具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一份。生效法律文书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等做出的,须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仲裁裁决书可提供送达仲裁裁决书证明)。
3、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一份。
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是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信息表)及户主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是非法人团体的,提供该团体登记注册资料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执行书,须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的依据、申请执行事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
5、委托代理人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及授权范围。
(二) 申请恢复执行须办理手续
1、恢复执行申请书(格式同于执行申请书),须在事实与理由部分说明中止执行或者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以及申请恢复执行的理由;
2、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主体身份资料证明复印件一份(同前);
3、中止执行裁定书或者执行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
4、原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同前)
5、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手续(同前)
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1.公民个人起诉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它组织起诉的,需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个体工商户起诉的,须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起诉状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3.起诉时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按A4纸大小复印),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4.起诉人应将起诉状及证据材料交到立案庭的立案大厅相应窗口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将发出预交诉讼费通知书,起诉人应在接到法院的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法院指定的银行交纳案件受理费并由银行开具收据,起诉人以汇款方式交纳的,须持汇款单到法院立案大厅查询汇款是否到帐。
5.起诉人交纳诉讼费后,将有关证据材料填写在证据材料清单上(证据清单一式二份,可向立案窗口索取)后提交法院,并在提交人一栏上签名,再凭银行开具的交费凭证及已经审查的起诉材料到立案大厅相应窗口办理立案手续。
6.起诉人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7.办妥以上手续后,你就可以等候相关审判庭通知开庭,具体情况也可直接与相关的审判庭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