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概况 > 法院简介
梨树法院简介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01-17 13:42:25 打印 字号: | |
  梨树县法院简介

  梨树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内设10个机构及4个派出法庭,辖区人口95万。全院干警116人,员额法官37人,年均受理各类案件近7000件。连续多年被四平市中院评为优秀基层人民法院,2013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基层人民法院。2016年孤家子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涌现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孙海鑫,勤廉标兵、全省人民满意法官陈洪伟等一大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机构沿革

1949年1月,梨树县人民政府内设司法科,主管民事、刑事案件的调解和审判工作,司法科由一人主持工作,同年2月司法科撤销。

1949年3月,经辽北省批准,建立梨树县人民法院,院长由副县长于永林兼任,设秘书一名、审判员一名、法警三名。

1950年全省司法会议后法院开始增编,任命翟国英为专职院长,机构只设有秘书室。

1953年全院干警增加到十八人。

1954年4月,按照辽西省法院指示,梨树县法院设置接待室,负责调解一般民事纠纷。

1954年6月,国务院调整东北行政区划,将辽东省、辽西省合并为辽宁省,梨树县划归吉林省,梨树县法院审判业务划归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同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梨树县法院设立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并成立审判委员会;同年10月成立榆树台人民法庭;

1955年春成立郭家店人民法庭。

1956年5月,增设公证室,办理公证业务;同年7月,增设法律顾问处,开展法律咨询并为被告出庭辩护。

1957年,公证室和法律顾问处在“大跃进”中解体。

1958年,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合并为政法部。

1959年,政法部撤销,法院恢复。

1960年8月,梨树县委、县政府迁至郭家店镇,成立梨树法庭。

1961年7月,成立小城子法庭。

1963年末,成立孤家子法庭。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同年12月正、副院长被宣布夺权,梨树县法院处于瘫痪状态。

1968年1月,梨树县法院被军管,同年8月,成立人民保卫部,保卫部内设审判组,执行审判业务。

1973年3月,根据中央精神,法院恢复;秘书室改为办公室。

1979年3月,孤家子法庭改为梨树县国营梨树农场人民法庭。

1981年,增设刑事审判二庭,同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982年,设立经济审判庭。

1984年底,恢复孤家子法庭,设置梨树、郭家店、榆树台、孤家子、石岭子、十家堡、万法、泉眼岭、小城子、刘家馆、喇嘛甸、叶赫共十二个派出人民法庭。

1985年,增设政治协理员办公室,负责全院政治思想工作。
责任编辑:杜涌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