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澳华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华公司)租赁吉林省新亿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公司)厂房从事饲料生产,因经营亏损,于2019年1月3日向梨树县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即将其留存于新亿公司院内的原料246676.24公斤、包装袋18926条、产成品54205.00公斤(价值约1144178.54元)移出,自行处置,并向法院提供了115万元现金作为担保。本院于2019年1月8日做出民事裁定书,准予先予执行。
1月11日早上八点,执行干警到达执行地点,并按照司法程序,要求澳华公司配合新亿公司装载货物。在执行干警全程监督下,澳华公司组织工人以及货车到达新亿公司库房,开始装载货物。装载过程中,曾在澳华公司工作的十余名工人来到库房现场,以澳华公司拖欠其工资为由阻挠装载货物,执行法官耐心向其说明情况并多次警告无关人员迅速离开,但这十余名工人丝毫不听劝阻,依然滞留在执行现场,且言辞十分激烈,大规模的冲突随时可能爆发,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毫不退步,在执行局副局长王永利同志的指挥下,果断对干扰执行的有关人员采取了强制措施,场面及时得到了控制。执行工作继续有条不紊地进行。
伴着夜幕的降临,晚上八点多装载工作结束。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双方清点货物并签字确认。八辆满载近200吨执行标的物(价值约合人民币110余万元)的货车消失在夜色中,一起先予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