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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简报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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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文军 果俊旻  发布时间:2018-12-27 17:42:07 打印 字号: | |
  梨树县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

      2018年12月27日上午,梨树县法院召开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并贯彻落实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县法院当前和今后阶段性扫黑除恶重点工作。

推进会上,县法院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徐祥向全院干警传达了县委《梨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情况通报》,党组书记、院长符建军传达了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县长郭志勇同志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并对县法院下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部署。

     符建军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保护伞”,全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人民法院担负着打击犯罪的法定职责,全院干警必须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强化“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任务,以一流标准、一流业绩向中央和上级党委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符建军强调:要贯彻严打方针,坚决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明年我们将迎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在这样的关键节点,我们要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聚焦“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依法打击、重点打击、精准打击黑恶势力。要快立、快审、快判,突出“稳、准、狠”,严厉打击涉足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黑恶势力;以“铲乡霸、除村恶”为抓手,集中打击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的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黑老大”和骨干成员,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要除恶务尽,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和经济基础;该数罪并罚的坚决依法数罪并罚,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依法没收、追缴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产,彻底摧毁其再次犯罪的资本。

      符建军要求:要坚持依法办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依法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帮助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确保打击质量和效率相统一。针对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方面问题,特别是对新型涉黑涉恶犯罪证据认定、涉案财产处置等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法律政策保障。对公安机关已经打掉的黑恶案件,要逐案制定审判计划,加快案件办理。要坚持依法严惩不动摇,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质量关,特别是要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违法犯罪团伙,决不能降格处理,更不能人为拔高。同时把坚持党的刑事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田健主持,全院干警近200人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邹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