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3日上午9时,梨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寇福祥、寇国艳等六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梨树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寇福祥、寇国艳等六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梨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被告人寇福祥、寇国艳、寇国军、寇国臣以宗族势力为基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的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通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二)、被告人寇福祥、寇国艳、寇国军、寇国臣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三)、被告人寇国艳指使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利用网络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
(四)、被告人寇国军殴打人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五)、被告人寇国臣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六)、被告人曲立民、王可心,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从中营利,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本案争议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本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寇福祥、寇国艳等六人还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座无虚席。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内新闻媒体、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共计50余人旁听了本次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公开宣判。
来源:梨树县人民法院
编辑:田文军、果俊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