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已经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司法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联合制定了《关于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梨树法院根据县政法委扫黑办的指示和要求,为方便人民群众积极提供涉黑涉恶犯罪团伙违法犯罪、黑恶势力“”保护伞“”等线索,扩大扫黑除恶声势及加强宣传力度,在本院立案大厅、派出法庭人流密集处,共计张贴公告四处。人民群众纷纷驻足观看,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